我方一位客户拥有多个注册商标,某公司注册了与之近似的商标。承蒙真主庇佑,我方提出异议并诉至商业法庭,法院最终作出判决,撤销了对我方客户不公的决定,该判决其后获上诉法院维持。
"商标是不容侵犯的身份标识,我们坚定地在法庭上为其捍卫权益,直至法院作出有利于客户的判决。"
我方法律团队对近似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,随后在商业法庭出庭辩护,最终法院作出判决,撤销了对我方客户不公的决定,该判决后经上诉法院维持。
阻止注册损害客户权益的近似商标。
作出对客户有利、不可上诉的终审判决。